新区住宅集资户:
由于部分职工在预缴最后一次房款时,未抵前期多缴金额,造成多缴房款。经研究,予以退款。请相关人员带上最后一次缴款收据,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办理退款手续,计财处汇总后转入个人工资账户。退款办理时间:2009年12月2225日。
退款名单见计财处表格下载处。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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