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维护中!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09-12-21 15:12

新区住宅集资户:

凡本次缴住房尾款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于2009年12月25日之前把身份证和本次交款的收据复印至一张A4纸上,双职工需提取夫妻双方的,附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交至计财处财务管理科,集体办理支取手续。过期不候。

有住房贷款的不在本次办理之列,贷款职工可以随时携带贷款合同、身份证、连续3个月的还款清单到计财处财务管理科开取支取申请书后本人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计划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新区住宅部分职工多缴房款退款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科技大学2009年中文图书招标公告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