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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关于调整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08:32 | 点击:[]次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财〔2014〕3号 签发人:周志立

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财〔2013〕175号)精神,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我校调整后的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通知如下:

一、我校非财政资金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比例由60%调整为40%,剩余部分用于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发展建设。

二、过去与之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均照此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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