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按照遴选入库优惠率收取(代理服务费下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