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即日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不纳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填报路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进行填报。
财务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