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6年盘活处置第二阶段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我校所有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
二、低效资产标准
1.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
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
三、自查重点内容
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1.资产现状:核查资产的实物存放地点、完好程度、权属状态等基本情况,确认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损坏、权属不清等问题。
2.资产使用情况:核查资产的日常使用频次、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确认资产是否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转状态。
3.资产共享机时:核查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共享情况,核对累计共享机时、服务校内外单位记录等数据信息。
四、自查工作要求
1.全面梳理自查
各单位要对照核查范围,逐一梳理本单位管理的50万元及以上资产,重点核对大型教科研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排查闲置、低效使用问题,建立本单位自查问题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前制定整改措施。
2.完善使用记录
请各单位组织专人核对并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本,确保使用记录、共享机时登记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做到“一机一本”。所有纸质登记材料要整理归档,确保核查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时能够随时调阅。
3.提前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在自查完成后,针对发现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形成书面说明材料,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时限。上级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对未整改到位且认定为低效的资产,将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进行调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
五、完成期限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纸质版,报送至致远楼101室,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OA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书颖13525462362 王泓泽18239716336
办公电话:6423163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