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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6-10-24 09:51

校属各单位:

为了科学、完整、合理的编制2017年校内经费预算,保证学校事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按照国家《预算法》、省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及《河南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河科大财〔2014〕19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17年校内经费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围绕学校 “十三五”发展规划、“三大重点工程”及单位工作重点,科学、依法组织收入,继续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等保障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重点项目支出,利用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和融资渠道资金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以实施学校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抓手,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学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2017年校内经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全面预算,统筹安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强化专项的论证与管理。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全面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学校内部非法人和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含利用学校资产的经营性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预算必须体现学校年度整体事业计划,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集中财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对预算中的专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以及金额的合理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项目安排有目标、项目实施有监控、项目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内容和办法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由财务处根据2017年河南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算;

2.普通本(专)科生学费收入依据教务处和各学院所填报学生人数及预计2017年计划招生数,由财务处按学费收费标准核算及学分制测算;

3.住宿费由后勤管理处提供学生住宿房间与住宿标准(含研究生),由财务处核算;

4.研究生学费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各类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由财务处核算;

5.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

6.各类短训班和其他学费收入由举办学院(部门)核算;

7.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科研)由科技处、社科处和军工研究院核算;

8.其他收入由相关学院(部门)配合财务处核算。

(二)支出预算

1.保障性支出:

(1)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和过节福利等,特别是2016年预增(预调)项目要纳入预算。工资性支出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按照具体项目明细核算,并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因素。

(2)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计算基数编制,要反映每个项目的计算基数及缴存比例。

(3)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和活动经费等,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编制。学生经费支出预算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

(4)学院业务经费

学院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文具费、固定电话费、印刷费、邮寄费、交通费、卫生工具费、教师教材费、教师差旅费和其他杂支费等。

学院业务经费按照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教学和实验人时数等分配,由财务处统一编制预算。

(5)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包括办公费、文具费、固定电话费、印刷费、邮寄费、交通费、卫生工具费、差旅费和其它杂支费等。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一般分为3个部分:包干经费,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确定;业务经费,按照本单位正常的业务工作性质,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确定;临时事项经费,根据本年度单位的特殊需要或特殊业务确定。

各学院、部门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提出预算建议数。

(6)运行业务费

运行业务费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正常运行的各类专项业务费用。运行业务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详见附件:2017年预算表格—附表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部门明细表。

2.事业发展(重点)项目经费

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的专项规划提出具体项目,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要以2017-2019年报送的财政规划项目为依据,报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管理部门组织充分论证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纳入预算。事业发展(重点)项目经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项、“1255”人才工程、学科提升、科技创新、本科教学、信息化建设等以及非常规性修缮、基本建设项目等。

(1)高端人才汇聚项目:(汇总部门:人事处、科技处)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任期目标的要求,提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引进计划、出国人员计划,并提出2017年各项人才项目的用款计划和支付进度,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汇总、组织评审。项目预算要明晰化,如:每一项计划的科研启动费、津贴、安家费等要分别列示。

(2)学科提升项目:(汇总部门:科技处、社科处)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科提升计划实施意见》河科大政〔2014〕15号,按照项目进度申报2017年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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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B3①对于仅有振兴、发展计划项目的学院,各学院按审核通过的项目采购计划额度来报2017年硬件费使用申请,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也可按低于原计划额度进行硬件费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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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3②对于只有攀登、培育计划项目的学院,按审核通过的购置计划进行经费申请,还可按下述情况申请费用。

由于攀登、培育计划项目等级不变,立项经费按4次平均下拨,因此相关学院在统筹2017年硬件经费使用时,可考虑按3次拨款总额扣除以前年度批准执行费用后,余下的硬件费作为2017年的申请费用,进而来调整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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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3③对于既有攀登、培育计划项目还有振兴或发展计划项目的学院,要统筹攀登、培育计划允许按3次的拨款额度以及原审核通过的购置计划来申请2017年的硬件购置费用,但所申请的费用加上2017年审核通过的费用不得超过攀登、培育计划项目的拨款额度与其他计划项目的拨款额度总和。

各类项目,各学院均应提出2017年度的设备采购计划、执行支付进度,有科技处汇总,评审,报财务处编制预算。

(3)科技创新项目:(汇总部门:科技处、社科处)

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各学院根据科技处、社科处关于实验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要求,对2017年拟申报的项目提出申请,分别汇总到科技处、社科处,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评审,汇总后报财务处编制预算。

(4)本科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2015—2018年本科教学条件建设规划(河科大教〔2015〕21号)由学院申报2017年的项目,报送教务处汇总并组织评审后纳入预算。(包括专业认证、实验室建设工程、教学信息化建设,其中:教学信息化建设由网络中心和现代教育中心申报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

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教学的目标,申报2017年要新增的项目,报教务处汇总评审后纳入预算。(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示范中心、卓越工程师等)以往的项目,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由教务处直接填报。

(6)合作共建工程: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论证报送,避免与学科提升和科技创新重复建设。

(7)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由宣传部和学生处组织论证报送。

(8)党的建设工程:由组织部组织论证报送。

(9)专项修缮: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具体的修缮项目,逐项目填报。

(10)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根据建设项目填报。

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分项目填写,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必要性、经费预算构成、实施主要措施、进度时间安排、年度资金分季支付计划和预期目标收益等。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进入2017年项目库,财务处汇总项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财力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确定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项目。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部门(学院)可参考附件2017年预算表格—附表3-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部门明细表。

(三)预算编制程序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完整、详实编制各项经费预算,报财务处汇总。

财务处将同各预算申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听取各单位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理由,在主管校长的指导下,提出学校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呈交校领导充分沟通讨论后,提请学校讨论、修改并通过下发执行。

四、编报要求

1.加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各单位要参照2016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考虑2017年学校发展需要和单位工作计划,认真编制预算。项目预算要明确具体、预算应科学合理。

2.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严禁隐瞒、截流收入。

3.细化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尽可能明确,项目的内容尽可能细化,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预算通过后,项目预算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非客观条件变化不得作预算调整。

4.单位基础数据以2016年10月底为准,学时数以上报教务处、人事处数据为准,学生人数指全日制在校生数。

5.各单位填报2017年经费预算有单位预算员(办公室主任)登录从财务服务平台财务预算模块填报,经部门或负责人审核后上传,同时报送纸质版。项目预算,报各职能处室,由职能处室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纸质版一律用A4纸打印,由经办人签字、部门或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6.在编制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致远楼101房间)联系。

联系人 :衡老师

电 话 :6427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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