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属本科高校财政资金核拨改革方案(试行)》(豫财教(2015)4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6〕183号)精神,年末财政部门对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要按规收回国库,同时对财政拨款结余经费占当年拨款的比例核减下年度经费。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确保学校利益最大化。各单位要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的各类经费进行认真的梳理,特别是各类专项经费,应抓紧时间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并在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二、职能处室要督促分管的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1、已签订合同或已进入政府采购环节的项目,须写出情况说明,学校将保留该经费指标,结转至2017年使用。
2、对项目既未支出又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专项经费,年底将全部收回。如果用款单位2017年还需此项经费,请重新履行专项经费申请手续,申请报告内容除写明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外,还要重点说明2016未完成的理由及2017年度完成的时限。
3、对预算项目有借款的,请尽快完善手续办理冲账,形成实际支出。
四、各单位2016年1—8月预算进度执行情况请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查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