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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5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借款的通知 2015-12-01 11:3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依据高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清理各项借款。

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财务处有各类经费的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基建借款、后勤借款等)尚未冲账的老师,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结清。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还款手续的,须逐笔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暂付款暂缓冲销申请表》(详见附表),并说明未能核销的原因及还款期限,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之前交至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车老师处。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且未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暂付款暂缓冲销申请表》的个人,将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5]688)的管理规定,将从2016年3月起,从借款人个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三、12月20日起,除办理偿还公务卡的借款外,不再办理其他事项的借款。

四、请各单位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修缮等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进行认真的核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需要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

五、借支明细查询:

由本人登录校财务服务平台,进入个人财务查询系统,查看借款详情。

财务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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