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3号)的规定,为了充分反映我校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假发票(不合规发票和开票单位与领购单位不符发票)和过期发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在报账之前到有关税务网站核查发票的真伪,购货发票须附货物清单。请予以配合,谢谢!
省内查询地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www.12366.ha.cn;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www.ha-l-tax.gov.cn;
省外查询地址:发票出具地的国税、地税相关网站。
计划财务处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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