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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销原始发票的通知 2010-11-24 11:31

校属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3号)的规定,为了充分反映我校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假发票(不合规发票和开票单位与领购单位不符发票)和过期发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在报账之前到有关税务网站核查发票的真伪,购货发票须附货物清单。请予以配合,谢谢!

省内查询地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www.12366.ha.cn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www.ha-l-tax.gov.cn

省外查询地址:发票出具地的国税、地税相关网站。

计划财务处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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