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快各类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1、学校2023年财政结转的“双一流”创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基础设施改造、教学教改等项目资金确保在2024年8月底前支付完毕。
2、对执行进度慢,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将采取专项核查、绩效监控及评价等方式督促提醒,未及时完成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3、对于到期不能完成资金支付,项目资金被省财政厅收回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请相关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支付任务。已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加快招标进度;已签订合同的,要抓紧采购、验收。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