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
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安排,计划财务处就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工作安排及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毕业生离校清单姓名、班级不得涂改,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集中办理。
2、本次交费数据统计至6月7日,后来补费的学生请附上缴费收据。
二、时间安排
1、6月12日起,开始办理专科毕业生离校手续
2、6月18日起,开始办理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
三、地点
东区、南区、新区毕业生均可在所在校区财务报账点办理,本部设在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计划财务处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