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推进学校资金绩效管理,提高学校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科技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学校开展2023年度校内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对象
绩效自评对象为《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支出预算指标》(河科大财〔2023〕3号)中基本保障类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经费预算内容(涉及单位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绩效自评由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单位根据2023年预算批复的项目资金,收集项目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形成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3)。对未完成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逐个说明项目情况及整改措施。
三、绩效自评的内容
1、绩效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2、资金使用、管理状况;
3、项目管理情况;
4、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自评结果报送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于2024年1月10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绩效评价科(101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CWGJK@haust.edu.cn。
五、自评结果应用
各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实现。学校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将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核查情况,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自评报告质量较差的单位,压缩或取消2024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对长期沉淀的资金将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
2、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分派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