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的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实物及使用状况,进一步理清家底、确保账实相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厅《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资产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登记入账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图书和档案、文物和陈列品、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和用具等固定资产,对其中单价超1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重点核查。
二、盘点责任单位
学校各资产管理单位。
三、工作安排
在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实施本次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1.现场盘点阶段
日期: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5日
盘点清查小组根据各单位2020年至2022年新增资产信息卡明细,到各单位进行现场盘点,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资产盘点明细表》。
2.信息核实阶段
日期: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2020年以前购入资产进行补充完善信息。
3. 各单位如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填写《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盘亏资产申请表》。
4. 各单位如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供有关凭证,填写《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盘盈资产申请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同时,明确一名资产盘点联络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资产盘点联络人员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产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务必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对于隐瞒不报、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379-64231637
办公地点:河南科技大学致远楼319室
电子邮箱:zcglk@haust.edu.cn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