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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12:22 | 点击:[]次

各设备管理单位: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河科大办〔201761号)要求,学校对单台(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1911日至20191231日的共享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

1.考核评价对象: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19年新增的仪器设备不参加本次考核)。

2.考核评价内容:对共享设备管理单位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评价程序

1. 单位自查  各共享设备管理单位对纳入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成效进行自查,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开放服务成效表》(附件1)、《河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至sbgl@haust.edu.cn,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于1214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中心。

2. 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分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环节。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提交材料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评价结果。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中心选择部分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大型精密仪器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

3. 确定评价结果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在校内公布。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中心承担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我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申报材料接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2. 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中心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设备管理单位适当给予大型精密仪器维修基金奖补,并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设备管理单位在大型精密仪器购置、维修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设备管理单位,将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3. 设备管理单位应对纳入至我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大型精密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将取消参加评价工作的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4. 各设备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于20201214日之前完成数据核实、填报。

5. 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共享中心(致远楼319

联系人:白雪飞 武聪聪  联系电话:64271720

 

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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