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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第二批校级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1:57 |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即将结束。按照河科大办[2015]18号文件要求,学校已组织专家对三十个教学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了核查。现将组织进行第二批核查,涉及单位是第一批核查单位以外,固定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十八家校属二级单位(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重点核查2007年1月1日(含)至2014年12月31日(含)之间购置的固定资产,单台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核查不受此时间范围限制。

二、核查内容

1. 审查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现场听取各单位的资产自查和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2. 对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核查。

3. 对海关五年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进行全面核查。

4. 对其余设备依账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每个单位不少于10台套,并按设备价值抽取高中低三个档次的设备。

5.另在现场指物核账。随机指定不少于10台套现场放置的设备,核对其所属的账目记录。

6. 检查各单位的资产账目设置、设备安放环境、设备工作状态、设备使用记录、操作规程、安全警示、规章制度等情况。

上述2、3、4项核查重点是,检查标签粘贴、使用状况、使用记录等情况;核对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等是否与自查报告相符。

三、评价方法

专家组根据自查报告、现场汇报、帐物查验、现场考察等情况,分别对大精设备、进口设备、一般设备、指物核账、自查情况、管理状况等给出分项打分,在此基础上给出综合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

核查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被核查单位汇报自查和资产管理情况。要求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单位领导汇报,时间10分钟之内,用PPT进行讲解(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方面:本单位实有各类固定资产情况、自查发现的各种情况及其统计、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及亮点)。

2. 专家组确定核查设备清单,明确各位专家成员的任务分工。

3. 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分别协助各位专家到被查设备所在现场进行核查。

4. 各位专家根据核查情况,按分工给出分项打分。

5. 专家组合议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和建议。

6. 专家组现场陈述意见和建议,核查结束。

五、分组及时间安排

核查专家组是学校派出的临时工作组织。专家成员由学校临时聘任的有资产管理或实验室工作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和相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现任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核查分组见附表。核查时间为每单位半个工作日,限制在2015年11月3日至6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核查专家组与各单位协商确定。

六、单位整改

被专家组要求整改的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七、评价结果公布

综合评价结果经专家组会议合议,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之后统一公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1-2

上一条2015年资产清查第一批废旧设备报废处置的通知(限于景华校区教学区搬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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