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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暑假前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校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1:57 |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为了便于各单位有效安排暑期工作,现将2015年暑假前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校级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按照学校校历,2015年暑假从7月11日开始,到9月1日为止。凡要在暑假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校级验收的单位,请于7月6日前提交校级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暑假期间不安排校级验收。在7月10日前不能完成校级验收的,下学期开学后进行。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校级验收之前,项目单位须完成以下有关工作:1)组织完成学院/部门验收;2)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学院/部门验收报告”和“校级验收申请”(有关表格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表格下载栏);3)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固定资产验收单,经审核通过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打印固定资产标签;4)所有设备必须在校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标签粘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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